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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水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2018-05-15 10:46: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易县水利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由省、市水利部门及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农水股、工管股、规计股、移民办、供水公司、北易水管理办公室、水电管理处)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农水股、工管股、规计股、移民办、供水公司、北易水管理办公室、水电管理处)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责任单位:农水股、工管股、规计股、移民办、供水公司、北易水管理办公室、水电管理处)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农水股、工管股、规计股、移民办、供水公司、北易水管理办公室、水电管理处)
      5、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农水股、工管股、规计股、移民办、供水公司、北易水管理办公室、水电管理处)
       6、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办公室)
      7、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农水股、工管股、规计股、移民办、供水公司、北易水管理办公室、水电管理处)
     (三)公开的渠道及时效。
      通过县政府网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现场公示等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照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也要及时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并在政府网站、“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开信息。
   (二)加强协调督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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