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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事项
2017-08-22 11:08: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执法权限
(一)执法职责
1、负责拟订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当地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本辖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4、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本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本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6、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本辖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查机杓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7、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8、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9、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权    限
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监督检查。
   (三)内设执法机构职责
1、标准计量股
承担标准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和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质量监督股
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宣传、贯彻有关质量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查处。
3、特种设备安全监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电梯,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上述各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适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4、稽查股(打假办公室)
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一切违法行为;受理用户、消费者关于标准化、计量、质量方面的投诉,调解计量、质量纠纷。
(四)执法人员信息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三、行政执法程序
(一)执法程序
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二)执法制度、规范
1、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制度
2、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3、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五、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暂行规定》;投诉电话:12365。易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电话:8212849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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