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312—826988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易县朝阳西路县政府东侧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北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0742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共参与情况 |
1 | 年产5千平方米天然板岩项目 | 易县西山北乡沙江村 | 易县星光石材加工厂 | 保定市郎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年生产规模:文化石石板5千㎡。 | 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龙门锯、切板锯、抛光机、喷砂机、刻板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石料用于铺路等建筑材料。废包装桶由厂家收回。沉淀池污泥倒入西山北乡建筑垃圾填埋点。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卫生填埋。云石胶桶由原云石胶单位定期回收。 |
项目建设单位在所属的村及建设单位附近通过张贴的形式,把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检测报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个人及组织提出异议。 |